森霸電力公司二期燃氣複循環發電計畫煙囪設備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變更特種建築物無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

 【記者蔡金旺台南報導】設立位於台南市山上區的森霸電力第二期燃氣複循環發電計畫的「煙囪」設備,森霸公司於112年5月24日,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變更特種建築物的設施,並提出變更設施一覽表,其中針對煙囪採用的實際施作設計,其設施名稱為「煙囪」、棟數為「2」、高度則為「60m」,表示這項計畫實際施作的煙囪規格與數目,與環境影響說明書記載「應設置60公尺的廢熱鍋爐煙囪共2座」的內容相符,森霸公司未「更改煙囪設計為1座」,自無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這項計畫的「防火牆」與「氨氣儲存槽」的設備,兩者的目的並非減輕、免除電廠運轉對環境的影響,而僅涉及維持森霸電廠運轉,屬於「一般設施」,而且兩者的設計細節,並不影響本計畫「開發行為內容」的核心項目,如開發地點、發電裝置容量、高架輸電鐵塔數目、輸電線路長度無關,且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更未記載兩者應採取如何的設計。
因此,森霸公司基於這項計畫的施作特性與運轉效能,變更兩者的設計,並非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範圍,應適用「建築法第98條」以及「經濟部審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第4點第2項與第9點規定,就變更特種建築物的設計,只要送請經濟部能源署審查,即無違法。
依實際來看,森霸公司於112年5月24日,這項計畫未涉及環境保護與開發行為內容的設計變更,已向經濟部能源署提交完整的申請新建特種建築物許可變更文件、變更設施一覽表以及圖說圖冊,並參與能源署於112年7月25日舉辦的審查會議,依法向主管機關說明變更範圍與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