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已經施行

【民進日報記者凃政宏台南報導】交通部通盤檢討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已經施行,尤其是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及危險駕駛等重大違規行為,均一次記點數3點,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除保障交通安全,也能避免受罰吊扣駕照,影響日常生活。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違規記點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應接受道安講習。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第5項修正規定,常見民眾違規項目,例如超速、未打方向燈、紅燈右轉,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交叉路口臨時停車(或停車),或併排臨時停車(或停車)等記點數1點;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等記1點;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記2點;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危險駕駛(蛇行、逼車、超速40公里以上)等記點數3點;駕駛人違反處罰條例,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3點,其餘違規記點情形,詳見處理細則第2條第5項規定。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劉佳峰指出,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12年6月30日施行),增訂第63條之2規定,除攔查舉發違規案件外,對於逕行舉發案件的違規行為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若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則處罰被通知人。
另依據處理細則修正條文第48條,增訂屬依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併予記點案件,受處罰人如已自動到案繳納罰鍰,處罰機關得逕予記點結案,無須再製發裁決書及送達。
交通局提醒,若想了解自己有沒有違規記點及目前違規點數累計情形,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違規點數紀錄;或於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得知該項違規應記點數資訊。